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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2008年引进人才的原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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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3 19:13:55    人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整体办学水平,经研究,现就2008年引进人才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人才的主要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接收毕业生

    1.接收的毕业生必须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质。

    2.接收的博士研究生,要求是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所急需,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已取得较好成绩,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接收从事教学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是本单位学科建设或教学工作所急需,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本、硕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在校期间成绩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接收从事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是中共党员,具有从事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素质,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在校期间成绩突出,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二)调入教学科研人员

    调入人员必须为学科和专业建设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具有教授职务或同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良好师德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业绩突出,教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相关要求

    1.为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用人单位要成立由业务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并报人事处备案。

    2.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审定的进人计划和本意见所要求的条件确定考核范围进行考核,不降低层次,不改变专业,否则,人事处不予受理。

    3.对拟接收的教学人员的考核,包括资格初审、试讲和综合复审等环节。初审包括专业方向、学历背景、个人业绩、思想品德素质等,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共同把关;试讲由用人单位组织,教务处、人事处和学校聘请的督导专家参与;用人单位需认真做好拟接收人员的思想品德素质考察,写出考察报告,并填写《拟接收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表》、《信阳师范学院拟接收教师考核表》;人事处汇总、复审拟接收人员的相关材料,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

    4.对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政治辅导员的考核,要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考核等环节,由学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

    5.对于拟接收的人员,先进行体检,后签协议,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组织。

    6.对于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个人提供的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相符及其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我校将把拟接收人员退回相关单位。

    7.新录用的硕士研究生来校报到后,实行六个月试用期,具体办法按照我校《关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的暂行规定》(信院字[2007]4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单位: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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