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院领导要求,近日各单位就如何落实信院字[2006]147号文件《关于对<信阳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和补充通知》第一条中的“批量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和单件(套)价格在0.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或使用单位请示主管院领导后自主采购,本单位教代会代表参与”的条款,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于11月29日下午5:00前报监审处。
监审处 200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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