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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5 23:53:41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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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监察厅豫教监[2004]135号文件《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健康有序的进行,经院党委、行政、院纪委研究决定,对2004年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信阳师范学院2004年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时明德 副组长:张瑜、王文臣 成 员:张树伟、杨培松、马黎辉 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做到"全程参与,重点监督",对录取过程中的投档、退档、计划调整、录取通知书核发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重点环节予以重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严格录取程序和工作规程,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1、禁止本院职工参与非法招生宣传以及中介招生工作,如有发现,严肃查处。 2、本院参与招生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和政策规定,不说有违规定的话,不做有违规定的事;坚持招生原则,满足学生志愿,招生期间不调整专业;不接受钱物;招生现场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与其他招生中介联系;不外传内部工作资料。 3、严格招生现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人员进出凭证件,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招生现场; 4、对于违反录取政策、规定和纪律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河南省政府、省(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另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变相收取国家统一规定以外的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向学生及家长公开,所有收费入学院财务账。 四、招生以及新生报到期间,学院设立举报电话0376-6390752、0376-6391167。 20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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